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11-12浏览次数:13084

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

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办法(试行)

为了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成才,特制订本奖励办法。

一、        奖励资格:

1我院在校全日制大学生,或三年内待就业毕业生(毕业生毕业时已办理好相关毕业离校手续)且投入经营一年以上的我院毕业生创业者。

2、具备法人代表、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。

3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、详细可实行的企划书,,并已投入经营一年以上,并能提供初步成果的我院大学生创业者

二、评定机构

院招就处以及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

三、评审程序

1、个人申请

2、所在院系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上报院招就处审定。

3、院招就处审定后,上报领导审批。

四、奖励标准

1、对自主创业法人代表,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人民币。

2、在校生除了奖励金外,根据本人情况给予一定的学业奖励。

五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院招就处上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。

六、本规定解释权归院招就处。